二风诗·治风诗五篇·至理

所属栏目:诗词    发布时间:2025-05-06 11:21:33诗人:元结 |  朝代: 唐代 |  29

(古有理王,能守清一以致无刑,故为《至理》之诗
一章三韵十二句)
理何为兮,系修文德。
加之清一,莫不顺则。
意彼刑法,设以化人;致使无之,而化益纯。
所谓代刑,以道去杀。
呜呼呜呼!人不斯察。

作者介绍

元结,字次山,河南人。少不羁,十七乃折节向学,擢上第,復举制科。国子司业苏源明荐之,结上时议三篇,擢右金吾兵曹参军,摄监察御史,为山南西道节度参谋。以讨贼功,迁监察御史里行。代宗立,授着作郎。久之,拜道州刺史。为民营舍给田,免徭役,流亡归者万余。进容管经略使,罢还京师。卒年五十,赠礼部侍郎。集十卷,今编诗二卷。 元结,字次山,河南人。少不羁,十七乃折节向学,擢上第,復举制科,国子司业苏源明荐之,结上时议三篇,擢右金吾兵曹参军,摄监察御史,为山南西道节度参谋。以讨贼功,迁监察御史里行。代宗立,授着作郎,久之,拜道州刺史,为民营舍给田,免徭役,流亡归者万余。进容管经略使,罢还京师。卒年五十,赠礼部侍郎。集十卷,今编诗二卷。

作品评述

(古代有理王,能保持清一以致没有刑罚,所以当《真理》的诗
一章三韵十二句)
理做什么啊,系修文德。
加的统一,没有不顺就。
意那些刑法,
设置以化人;致使没有的,而变得更完美。
所谓代刑,以道去杀。
唉噢!人不可以观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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